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校:
经研究决定,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寒假从2012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5日结束。下学期于2月6日(周一)开学报名,2月7日正式上课。现将本学期结束工作及假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结束前,各校要认真做好复习迎考、校产清理、安全自查等工作。中小学生期末考试结束后开始放寒假,并安排好时间发放学生成绩报告单和布置在寒假期间学生的生活、学习等各项要求。寒假前,各校要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卫生安全教育。民办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特别是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学生安全回家工作。
二、各区县、各校要认真总结一学期的工作,对照省颁布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总结办学行为规范情况。对照省颁标准,总结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和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情况。研究提出新学期的工作计划和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措施。制定好2012年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确保2012年度完成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
三、假期间各校要切实落实专人每天值班保卫,做好安全护校和校舍财产的维修工作。市直各校寒假值班名单于1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校要精心安排好高中阶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初中、小学学生的社区教育活动,做一些实践性作业。让中小学生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
五、假期前后,各地各校要继续抓好“普九”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无流生乡镇和无流生学校、无流生班级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辍学苗头,确保学额巩固,促进“普九”的巩固和提高。
六、寒假期间,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颁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确保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各中小学都不得提前上课或补课、变相收费补课。高三毕业班确需提前上课,须按省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禁学校、个人以及非教育机构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收费补课和上新课。各校要加强师德教育,禁止有偿家教。严禁学校在假期为各种文化补习班提供教学场所。凡违规办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分。
七、下学期各校不得延期开学,以确保教育教学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