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为调节全校师生的校园生活,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全面提高教育信息化程度,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全校每个班级配备40寸液晶电视机壹台,就电视机的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电视机属学校财产,各班精心保管使用,各班班主任承担校产管理责任。
二、电视机属班级贵重物品。各班主要用于教学和调节学生的校园生活,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正确使用电视机,严禁恶意破坏电视机及遥控器,禁止推摇电视机架、在机架上悬挂重物,尤其是带有磁性物体或手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电视机。
三、开学初由各班主任到校教务处签领遥控器和电池并对电视机进行检查,确定运行正常后签收。学期结束时,各班主任要亲自检查并通知教务处验收,验收通过后,归学校统一管理。
四、电视信号由广播室调制解调,统一控制,为保证规定节目能正常收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频道设置,严禁私接或改接闭路电视线路,播放个人影碟、电子游戏或其他信号。
五、学校要求收看的视频会议、通知或专题节目,各班要自觉收看,不得拒看或收看其它节目;在规定收看时间内,若无电视信号,请重新搜索频道或联系教务处,任何人不得自制天线、擅自开机;收看时,音量大小不得影响其它班级。
六、放假及雷暴天气,请务必关机并关闭电源,注意防尘防潮。
七、电视机出现故障后,使用班级应在三日内报校总务处,并填写《报修单》,由校总务处安排维修,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维修,因操作不当或人为造成电视机故障的,由当事人或所在班级承担维修或赔偿费用,若电视机故障后长时间未报修,导致无法认定故障原因的,将视为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所在班级承担,班主任承担校产连带责任。
黄山文峰学校
2011年10月